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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级植酸钠的中国法规与市场准入要求

发表时间:2025-06-06

在中国,食品级植酸钠的法规与市场准入要求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:

一、相关法规标准
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:规定植酸(肌醇六磷酸)、食品级植酸钠可作为抗氧化剂使用。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,加工水果,加工蔬菜,腌制肉品类,酱卤肉制品类,熏、烧、烤肉类,油炸肉类,西式火腿类,肉灌肠类,发酵肉制品类,果蔬汁(肉)饮料等时,用量上限 0.2g/kg;用于鲜水产(仅限虾类)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,残留量≤20mg/kg

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》(GB 1886.250-2016):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植酸钠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内容,适用于以米糠、玉米芽胚等为原料,经提取、纯化、结晶分离、干燥而成的食品添加剂植酸钠。

二、生产许可要求

生产食品级植酸钠的企业需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,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、设备、质量控制体系等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

三、标签标识要求

产品标签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)的规定,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成分或者配料表、贮存条件、使用范围、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内容,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。

四、市场准入流程

国产产品:生产企业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,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,方可将产品投放市场。产品在流通环节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等管理。

进口产品:进口食品级植酸钠需经过海关的查验等程序。进口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,如原产地证书、质量合格证明、标签样张等,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。同时,进口产品也需符合中国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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